【四部门联合印发《国家救灾农药储备管理办法(暂行)》】发改委、财政部、农业农村部、供销合作总社联合印发《国家救灾农药储备管理办法(暂行)》。办法提出,国家救灾农药储备任务由企业自愿承担并自负盈亏,所需资金可向中国农业发展银行等申请贷款解决,中央财政给予资金补助。中央政府或地方政府利用农作物病虫害防治资金采购农药时,应优先采购国家救灾储备农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