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延长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政策实施期限】吉林省人社厅等三部门发布《关于延长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政策实施期限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对中小微企业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免征的政策,延长执行到2020年12月底;对大型企业等其他参保单位(不含机关事业单位)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减半征收的政策,延长执行到2020年6月底。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出现严重困难的企业,可继续缓缴社会保险费至2020年12月底,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