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市场监管总局:食品标识不得标注零添加等字样】近日,《食品标识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其中规定食品标识:①没有法律法规、规章和食品安全标准等规定的,不得强调适合特定人群;②不得标注“不添加”“零添加”“不含有”或类似字样;③不得使用“特供”“特制”“特需”“监制”等词语介绍食品。 (央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