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关于香港特区第六届立法会继续履行职责的决定】全国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关于香港特别行政区第六届立法会继续履行职责的决定。9月30日后,第六届立法会继续履行职责,不少于一年。第七届立法会依法产生后,任期仍为四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