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优化营商环境条例(草案)》中提出,支持和鼓励符合条件的民营企业、中小企业依法发行股票、债券以及其他融资工具,扩大直接融资规模。促进与港澳金融市场互联互通和金融产品互认,探索创新跨境金融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