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9月10日起试点运行“特别优惠关税待遇原产地证书签发系统”】海关总署发布《关于上线运行给予最不发达国家特别优惠关税待遇原产地证书签发系统有关事宜的公告》。决定自9月10日起试点运行“特别优惠关税待遇原产地证书签发系统”,面向孟加拉人民共和国、尼日尔共和国、埃塞俄比亚联邦民主共和国、莫桑比克共和国、东帝汶民主共和国等5个国家签证机构开放在线签发特惠原产地证书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