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科技创新条例》发布 法定至少三成市级科研资金投入基础研究】深圳在全国率先以立法形式规定“市政府投入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的资金应当不低于市级科技研发资金的30%”,并“支持企业及其他社会力量通过设立基金、捐赠等方式投入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且企业用于此方面的捐赠支出可视作能够促进社会发展进步的“公益捐赠”,将创设性地享有优惠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