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环境部:省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在接到重点排放单位温室气体排放报告之日起三十个工作日内组织核查,并在核查结束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重点排放单位反馈核查结果。核查结果应当作为重点排放单位碳排放配额的清缴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