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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改委等两部门:民营经济组织及其经营者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以及经营自主权等其他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
【发改委等两部门:民营经济组织及其经营者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以及经营自主权等其他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中华人民共和国民营经济促进法(草案征求意见稿)》拟规定,民营经济组织及其经营者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以及经营自主权等其他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利用互联网等传播渠道,以侮辱、诽谤等方式恶意侵害民营经济组织及其经营者的人格权益。网络服务提供者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加强网络信息内容管理,建立健全投诉、举报机制,及时处置恶意侵害当事人合法权益的违法信息,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