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城投:未及时披露债务问题被监管警示】 云南城投公告,公司因未在《产权交易合同》约定期限内及时披露交易方未按期支付债务情况,受到监管警示。根据合同,公司以2.5亿元价格转让东方柏丰51%股权,柏丰集团应在合同生效一年内向东方柏丰提供债务借款。截至2024年7月29日,公司收回1.2亿元债权,仍有8458.93万元未收回。信息披露违规行为由时任董事会秘书李映红负责。公司需进行整改并提交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