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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级住房公积金:在成都购房,支持购房提取代际互助
【四川省级住房公积金:在成都购房,支持购房提取代际互助】四川省省级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于10月15日对现行住房公积金提取政策进行相应调整。支持购房提取代际互助。在成都市行政区域内购买住房且符合购房提取条件的省级中心缴存人,其本人父母、子女可申请提取缴存在省级中心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缴存人父母及子女申请提取时,应在省级中心无未结清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且不存在其他不允许提取的情形。申请提取的住房为本规定实施之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含)新购买住房。申请提取截止时间为2026年12月31日。缴存人父母及子女可在购房一年内申请提取一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