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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等六部门:增加要约收购这一战略投资方式 允许以境外非上市公司股份作为支付对价
【商务部等六部门:增加要约收购这一战略投资方式 允许以境外非上市公司股份作为支付对价】修订后的《办法》增加要约收购这一战略投资方式。原《办法》规定的战略投资方式仅包括定向增发和协议转让两种方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相关规定和证券市场实际情况,此次修订增加允许外国投资者以要约收购方式实施战略投资。以定向发行、要约收购方式实施战略投资的,允许以境外非上市公司股份作为支付对价。本次修订,为吸引外国投资者综合运用现金、股权等多种方式战略投资上市公司,也便利境内上市公司通过跨境换股收购境外资产,同时考虑到定向发行、要约收购已有监管规则保障交易公允,我们对跨境换股实施分类管理。对于以定向发行、要约收购方式实施的战略投资,允许以境外非上市公司股权实施跨境换股。(商务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