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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交所贯彻落实新公司法 完善自律监管业务规则体系
【上交所贯彻落实新公司法 完善自律监管业务规则体系】上海证券交易所就修订主板、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和《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等3项业务规则向市场公开征求意见。
主板、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的修订内容主要包括三方面:一是明确审计委员会职责承接安排,细化审计委员会的人员组成、议事方式、表决程序等,落实上市公司审计委员会行使监事会职权的要求。二是强化董事、高管履职规范,完善董事、高管忠实勤勉义务规则,明确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实际执行公司事务时需履行董事的忠实勤勉义务。三是加强股东权利保障,进一步优化差异表决权相关机制,强化中小股东临时提案权相关安排,明确关联交易审议披露要求。
《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的修订内容主要包括:一是根据新《公司法》适应性调整相关条款和表述,涵盖监事有关制度机制等内容。二是压严压实发行人主体责任和中介机构“看门人”职责,强化对违规行为的自律监管惩戒,将对中介机构和相关责任人员暂不受理文件的期限上限提高至5年,针对“一查即撤”情形,增设6个月的申报间隔期。
除上述3项业务规则公开征求意见外,上交所同步对照新法新规要求,加紧对业务规则进行全面清理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