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部门相关司局负责同志就《实施弹性退休制度暂行办法》答记者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中央组织部、财政部1月1日发布《实施弹性退休制度暂行办法》。办法提出,所在单位与职工应提前1个月,以书面形式明确延迟退休时间等事项。弹性延迟退休时间确定后,不再延长。弹性延迟退休期间,所在单位与职工的劳动关系或人事关系延续。(新华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