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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交所:对罗博特科及相关当事人采取书面警示的自律监管措施
【深交所:对罗博特科及相关当事人采取书面警示的自律监管措施】 4月17日,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审核中心对罗博特科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下发监管函。2023年10月31日,深交所受理了罗博特科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申请,上市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方式购买苏州斐控泰克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斐控泰克)81.18%股权、ficonTEC Service GmbH(以下简称FSG)和ficonTECAutomation GmbH(以下简称FAG)各6.97%股权。经查明,上市公司存在以下信息披露违规情形:2019年至2023年,斐控泰克陆续收购了FSG和FAG各93.03%股权。其中,2019年至2020年期间,上市公司控股股东苏州元颉昇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元颉昇)、实际控制人戴军或者董事王宏军分别与5名斐控泰克股东签2署协议,约定若在规定期限内中国境内上市公司等未能收购斐控泰克及FSG和FAG股权或者未达约定收益率的,由元颉昇、戴军或者王宏军回购其持有的相关股权或者对其进行收益补偿。前述5名斐控泰克股东同时也是本次重组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