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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监管总局:加强万能险账户流动性管理 合理确定账户所投资资产的期限和比例
【金融监管总局:加强万能险账户流动性管理 合理确定账户所投资资产的期限和比例】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发布关于加强万能型人身保险监管有关事项的通知,保险公司应当遵守保险资金运用监管规定,加强万能险账户流动性管理,合理确定账户所投资资产的期限和比例。具体要求如下:1.投资流动性资产与剩余期限在一年以上的政府债券、准政府债券的账面余额不得低于账户资产价值的5%。2.投资未上市权益类资产、不动产类资产和其他金融资产的账面余额合计不得超过账户资产价值的45%,其中,投资未在银行间市场、证券交易所市场等国务院同意设立的交易市场交易的资产,合计不得超过账户资产价值的40%;投资单一项目的账面余额不得超过账户资产价值的5%,购买同一集团内保险资产管理产品除外。单一项目按穿透原则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