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证监局对温州启元资产管理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该公司在开展私募基金业务中存在以下行为:一、出借私募产品作为外部通道;二、关联交易未按基金合同约定履行相应程序和信息披露;三、部分产品的总资产占净资产的比例超过200%;四、证券交易所首发证券网下询价和配售业务不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