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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部门:明确应收账款电子凭证付款期限原则上应在6个月以内 最长不超过1年
【六部门:明确应收账款电子凭证付款期限原则上应在6个月以内 最长不超过1年】近日,中国人民银行联合金融监管总局、最高人民法院、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市场监管总局印发《关于规范供应链金融业务 引导供应链信息服务机构更好服务中小企业融资有关事宜的通知》,自2025年6月15日起施行。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负责人就《通知》回答了记者提问。问:《通知》对中小企业的权益保障体现在哪些方面?答:为切实保障中小企业参与应收账款电子凭证等供应链金融业务的合法权益,《通知》要求:一是发展供应链金融应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深刻把握金融工作的政治性、人民性,以服务实体经济、服务社会民生、服务国家战略为出发点,以维护市场公平有序为立足点,促进降低产业链供应链整体融资成本,实现上下游企业互利共赢发展。二是要求供应链核心企业及时支付中小企业款项,合理共担供应链融资成本,不得利用优势地位拖欠中小企业账款或不当增加中小企业应收账款,不得要求中小企业接受不合理的付款期限,不得滥用非现金支付方式变相延长付款期限。明确应收账款电子凭证付款期限原则上应在6个月以内,最长不超过1年。三是强化对中小企业的金融支持,要求相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