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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人内幕交易萃华珠宝股票被重罚】中国证监会发布行政处罚决定书,符某民、朱映君内幕交易“萃华珠宝”,利用11个账户于2022年2月7日至6月16日交易“萃华珠宝”,获利共计39,894,920.81元。证监会决定:对符某民、朱映君内幕交易“萃华珠宝”的行为,责令其依法处理非法持有的证券,没收违法所得39,894,920.81元,其中朱映君承担19,947,460.41元,符某民承担19,947,460.40元;处以119,684,762.43元的罚款,其中朱映君承担59,842,381.22元,符某民承担59,842,381.21元。因符某民已去世,对其不再给予行政处罚。故责令朱映君依法处理非法持有的证券,没收朱映君违法所得19,947,460.41元,并对朱映君处以59,842,381.22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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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人操纵新三板股票“腾茂科技” 被证监会罚没近3.35亿元】证监会发布行政处罚决定书,2023年6月19日至9月28日,刘洪涛、娄阁实际控制6个证券账户交易山西腾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腾茂科技)股票。操纵期间,刘洪涛、娄阁控制使用账户组累计买入5,366,294股,卖出5,365,592股,持有余股702股,扣除税费后盈利83,674,923.08元。刘洪涛、娄阁控制使用账户组在其实际控制的账户之间进行交易,影响“腾茂科技”股票价格和交易量,并利用不确定的重大信息,诱导投资者交易“腾茂科技”。证监会决定:责令刘洪涛、娄阁依法处理其非法持有的“腾茂科技”股票;没收刘洪涛、娄阁违法所得83,674,923.08元,其中,刘洪涛承担80,478,902.34元,娄阁承担3,196,020.74元;并处以251,024,769.24元罚款,其中,刘洪涛承担241,436,707.02元,娄阁承担9,588,062.22元。对刘洪涛采取终身证券市场禁入措施,对娄阁采取10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对刘洪涛采取5年证券市场禁止交易措施,对娄阁采取3年证券市场禁止交易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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